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决规则相关事项的
通 知
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关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补建、续筹业务适用表决规则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
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且经属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
具体要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的业主表决规则
2021年1月1日前,已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且经属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六)项“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
具体要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