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维资[2013]2号 签发人:李 源
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使用行为,参与维修工程的咨询、施工、监理、审计、公证等相关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资质,为了方便物业小区选择相关企业,现将建立全市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企业、相关机构名录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省建发〔2009〕21号)、《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房局发〔2013〕1号)。
二、机构入选基本条件
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信用不良纪录、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名录
(一)维修施工机构分为以下6类:
1、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机构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具备三级以上资质。
2、装饰装修工程机构应符合《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3、电梯维保机构应依法取得特种设施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具备C级及以上资质。
4、安防设施设备维修机构应符合《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办法》,并依法取得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5、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机构应依法取得特种设施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
6、园林绿化机构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二)造价咨询机构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工程监理机构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具备综合资质或者具备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工程造价审计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工程财务核算审计机构应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公证机构应依法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申报程序
申请加入名录的机构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
(二)申请加入名录的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贡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5、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四、入选方式
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核,入库名单将在媒体和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www.zgfdc.gov.cn)公示。
五、对入选企业的管理
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每年对入选机构实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操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机构将从名录中删除,同时在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使用项目。
联系人:李兴江
联系电话:2111858
申请材料递交地址:自贡市东方广场2号楼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附件:自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申请表
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3年5月7日
附件:
自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申请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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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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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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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 (法人登记)号 |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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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联系 电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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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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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职称 (执业资格) |
| 联系 电话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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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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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执业和持有证 书情况 | 资质、资格类别 | 资质 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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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可附说明材料) |
诚信记录 | (可附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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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
一、本表仅限于申报列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库使用。
二、资质、资格类别按照工程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维修施工机构(建筑维修工程、特种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工程机构)、审计机构、公证机构进行填写。
三、本表应使用钢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